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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方丽红这个“黑山事件”当事人之一,在案件没有最后结果之前,居然能够以“涉案人员”的身份,从正气物业公司这个所属企业,调入江南局财务处这个“要害”部门。其中的微妙关系,不江南局的干部职工,就是江南局的家属子弟也都心知肚明。
对于方丽红这位“特殊人物”,不管是物业公司总经理董昕,还是财务处长马建设,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张晗瑛,平时都是处处让着她。如什么时候来办公室,什么时候离开办公室,他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。
就是董昕主任这个非常强势的人物,在方丽红面前,也明智的退让几步。财务上一些数据,他不找会计方丽红,却找龚仲这个“办公室主任”要。至于龚仲怎么办,那是龚仲的事,他董昕主任不需要考虑。
当然,龚仲自己都没有意识到,他没有将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过与结果报告董昕主任,也没有亲自去财务处向马建设处长汇报,这里面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,那就是龚仲不喜欢表功。
龚仲做人的原则就是这样,领导安排的事情,如果办好了,只要将最后结果报告领导就行了;如果没有办成,就将其中的原因明清楚。至于在办理过程中,自己所做的努力却可以忽略不计。
下午一上班,方丽红就笑眯眯地推开门,拿着一份报账单来到龚仲的办公室。她先是娇嗔地对龚仲道:“龚哥哥,做好事!你要记得还欠我一餐饭哟。”然后就将手上的那报账单据递给龚仲,悄悄地道:“龚主任,这是我们领导的费用,是要在物业公司开支。”
“好的哟,我会记得的!”龚仲边边接过那单据,发现是几张餐费发票,时间前后不一,金额合计是二千元。龚仲没有问什么,只是默默地提笔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一些领导干部以这种方式报账,也是官场中惯用的潜规则之一。龚仲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,又是办公室主任,对于这种做法当然比别人更加清楚。
“龚哥哥,你要记得你的话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