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这些聘用人员补购养老保险需要多少经费。最后,龚仲将这些情况摸清后,就向局领导递交了一个《关于为聘用人员补购养老保险的请示》。
在这个内部请示中,龚仲详细地明了法律规定,政策依据,以及一些机关好的做法。同时阐明了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存在的用工隐患问题,最后提出了为这些人员补购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的具体方案。在请示的最后,龚仲还附上了自己收集到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。很快,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经过慎重考虑,批准了这个方案,并指示财务处安排了五十多万元的专项经费。
龚仲立即根据局党组批准的方案,与社保部门具体联系,为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,在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打工的聘用人员,全部补购了养老保险。就这样,龚仲凭借自己的智慧,凭着自己的良心,凭着自己的满腔热忱,为那些聘用人员解决了实际问题,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力,也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解除了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。
在具体补办过程中,有些聘用人员还是很感激,积极配合龚仲提供相关资料。他们知道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,真正能按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保险的是少之又少。就是到时与单位打官司,毕竟也是劳命伤神,两不讨好的事,何况还不一定能保证打赢。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错,但生活中不按法律办事的情况还少?但也有一些不知道好坏的聘用人员,对龚仲的这种关爱并不理解。
当龚仲请他们配合提供相关证件,填写有关表格时,他们有些气愤地指责龚仲道:“嘿嘿,为我们购买劳动保险,这是法律赋予你们的义务,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。按法律规定,你们早就应该给我们购买,但却拖到现在才补购,现在还要我们填这填那的,我们没有去举报,还是给了你们面子的!”
当然,龚仲并没有计较这些涉及到自己个人的利益问题,在办理这件事情前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些问题。内部相关手续办妥后,他又多次与社保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