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6、如果法律无法约束行为人,那存在的意义是什么?(2 / 3)

因。

在案件刚开始的阶段,李晨也去忏悔所里面接见过王华,从对方口中了解过案件的真相,他是被逼急了才动的手。

王华放学后没走,也是老老实实的跟在了施暴者的身后去了小树林。

在那里,杨怀庆先是出言挑衅,又有肢体的侮辱。

站在杨怀庆的角度来看,王华就是对他的一种挑衅行为。

小伙子,你牛x啊,竟然还敢拿刀捅我?

你捅啊!

不动手是吧,不动手老子今天就弄你!

他之所以出言侮辱和挑衅,就是认为王华不可能会还手。

当然了…

失算的他也是付出了自己生命的代价。

案件也有人证,当时有几个同学不放心跟了过去,却因为杨怀庆本身有刀,又是学校的小霸王,这才不敢上前劝阻。

在案件被一审时,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也曾联名为王华求过情,却没有被审判庭采纳。

这就是合情合理不合法。

从案件的整天来看,王华是被侵害的一方,拿刀也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。

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,他有条件去避免冲突。

而李晨则认为,他们一定是没有过被别人欺凌的经历,所以很难会去带入当事人的真实心理…

二审审判院他也去过,比较遗憾的是他没有说服二审法官。

李晨认为,王华应该是正当防卫,而二审法官从态度中可以看出来,还是更偏向于防卫过当。

可以少判,但不能不判…

你说你被人欺负了,可以通过其他合法的手段来化解冲突,比如说:

在学校被别人欺负时报告给老师,让他们出面解决,放学之后先走,要是还感觉自己没有感全感也可以给治安所打电话获得庇护。

自己动手解决问题,往往是最无效的手段,因为从双方拿刀那一刻开始,事情就已经脱离了双方的掌控。

一趟流程全部走完,李晨也开始准备自己的答辩状。

李晨把案件分为两个部分:

第一个部分,是王华和杨怀庆双方往常在学校的表现以及他被欺负的过往,第二个部分才是案件的起因和过程。

两件事是一个整体,本身就有绝对的因果关系。